机构职能
- 机构名称河北雄安新区财政局
- 负责人 孙智英 雄安新区财政局党组书记、局长 联系方式 0312-5620200
- 办公地址 雄安新区市民服务中心 办公时间 08:30-18:00(周末及节假日除外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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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财政局主要职责
(一)拟定新区财税发展战略、规划、政策并组织实施。
(二)负责编制新区年度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。
(三)负责组织地方财政收入。
(四)研究制定新区国库管理制度和政策,制定国库集中收付制度,指导和监督国库业务。
(五)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新区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。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。
(六)负责研究制定新区债务管理制度和政策并组织实施,拟订政府防范债务风险措施。
(七)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有关资金(基金)财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。
(八)负责拟定新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,制定需要新区统一规定的国有资产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。
(九)负责管理新区会计工作。依法管理资产评估有关工作。
(十)根据新区管委会授权,依照相关法律、法规履行国有资产(含金融、文化资本)出资人职责,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。
(十一)研究建立国有资本运作制度,推动国有资本规范运作。
(十二)负责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。编制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。
(十三)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。
(十四)指导所监管企业开展党的建设。
(十五)对所监管企业实施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,建立健全激励和约束制度。
(十六)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服务保障疏解企业及其二三级子公司有关工作,协调推进央企和域内国企合作。
(十七)完成新区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任务。
二、机构设置
办公室、预算处、国库处(政府采购处)、财税政策服务处、资产管理处、城市与生态建设处、疏解发展处、公共事务服务处、金融和债务管理处、财会监督处