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5

10/24

17:09:4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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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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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

2025-10-24 17:09:42 来源: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

雄县、容城、安新县人民政府,新区各有关部门:

为认真贯彻落实《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》(国发〔2025〕9号)和《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》(冀政字〔2025〕22号)精神,切实做好雄安新区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普查对象和范围

普查的对象是在雄安新区境内的下列个人和单位:农村住户,包括农村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其他住户;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;农业生产经营单位;村民委员会;乡镇人民政府。

普查的行业范围包括:农作物种植业、林业、畜牧业、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。

二、普查内容和时间

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:农业生产条件、粮食和大食物生产情况、农业新质生产力情况、乡村发展基本情况、农村居民生活情况等。

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26年12月31日24时,时期资料为2026年年度资料。

三、普查组织实施

根据《全国农业普查条例》,雄安新区管委会设立雄安新区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,负责组织雄安新区农业普查工作,协调解决普查中的重大问题。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,负责普查日常工作的组织和协调。

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能,各负其责、通力协作、密切配合、信息共享。涉及普查经费方面的事项,由雄安新区财政局负责和协调;涉及普查宣传动员方面的事项,由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、宣传网信局负责和协调;涉及农业普查遥感测量方面的事项,由各县农调队直接负责和协调。雄安新区农业农村局、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提供本部门掌握的行政记录和有关资料;组织协调本系统向同级普查机构提供其掌握的相关资料,组织协调县级农业农村、自规部门参与普查工作;参与普查相关数据审核及资料开发应用等工作。其他相关部门负责及时准确提供行政记录和数据信息。

各县人民政府要认真组织好本地的普查实施工作,及时采取措施解决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。要充分发挥乡镇政府(街道办事处)和村民委员会(居民委员会)的作用,广泛动员组织普查对象积极参与、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。根据工作需要,可聘用或从有关单位商调符合条件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,及时支付聘用人员的劳动报酬,保证商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、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,保留其原有工作岗位,稳定普查工作队伍,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。

四、普查工作要求

(一)严格依法普查

所有普查工作人员和普查对象必须严格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》和《全国农业普查条例》的规定,按时、如实填报普查表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、瞒报、拒报、迟报,不得伪造、篡改普查数据;未经批准,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发布普查数据。对在普查工作中的违纪违法等行为,依纪依法予以处理。

(二)加强质量管理

始终坚守数据质量第一原则,严格执行普查方案,规范普查工作流程,强化事前事中事后数据质量检查核查,切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、弄虚作假,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、完整可信。各级普查机构要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控制体系和岗位责任制,完善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,严肃普查纪律,坚决杜绝各种人为干预普查数据的行为。

(三)做好经费保障

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所需经费,按现行经费渠道由中央和省、市、县政府共同负担,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,按时拨付,确保到位,保障普查工作顺利开展。

(四)强化宣传引导

各级普查机构应会同宣传部门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。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及有关服务平台,广泛深入宣传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,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。

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

2025年10月18日

责任编辑: 王晓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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