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5

09/19

16:47:3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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雄安新区营商环境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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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选聘雄安新区营商环境监督员的公告

2025-09-19 16:47:37 来源:雄安新区营商环境局

  为凝聚社会共识、汇聚发展合力,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对雄安新区营商环境建设工作的监督作用,打造规范、透明的一流营商环境,根据《河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》和《河北省营商环境监督员工作办法》,雄安新区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(以下简称“领导小组办公室”)拟面向社会选聘一批营商环境监督员。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
  一、选聘范围

  在雄安新区开展经营的市场主体

  二、选聘条件

  (一)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和社会公德心,无违法犯罪和不良信用记录。

  (二)对于公共事务和社会问题有较高的关注度和敏感度,有较强的综合分析、判断和决策能力。

  (三)熟悉国家法律法规、政策举措,有一定的理论水平和相关业务知识。

  (四)可独立、客观、公正地履行社会监督职责,对所监督对象有一定的了解和认识。

  (五)身体健康,有参加监督工作的时间和精力。

  三、工作内容

  (一)参加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的关于营商环境的培训、座谈、调研等活动,按要求完成相关任务。

  (二)了解和研究新区与营商环境建设相关的政策法规,并进行宣传解读。

  (三)搜集经营主体迁移受限、注销受阻、办证办事不便利、政府承诺不兑现、涉企收费不规范、参与招投标或政府采购受歧视等政府部门不作为、慢作为、乱作为、假作为等问题。

  (四)归纳总结监督过程中发现的经营主体在用工、融资、科技、数据、水电气热讯保障等方面的共性问题,并提出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。

  (五)完成领导小组办公室委托的其他事项。

  四、工作要求

  (一)保守国家秘密、工作秘密以及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和不应公开的信息。

  (二)不得以监督员名义从事与监督工作无关的活动,不得从事与营商环境监督工作无关的活动,不得接受被监督单位的宴请、礼品、礼金、有价证券等。

  (三)不得利用工作便利为本人或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。履职过程中,遇到利益冲突情形时应主动申请回避。

  (四)除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外,不得以监督员身份发表言论、出版著作或者参加社会活动,不得公开使用监督结果。

  监督员从事监督活动,不亮明监督员身份;发现问题应当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或者反馈,一般不直接向被监督对象提出意见建议。

  五、聘用期限

  监督员实行2年任期制,监督员在任期内发生违法违规违纪行为或聘任期满后自动解聘。

  六、选聘程序

  (一)申请报名。报名申请采取个人书面申请自荐和单位推荐相结合,报名需填写雄安新区营商环境监督员申请表(见附件),并提供居民身份证扫描件,11月14日前通过邮箱(yshjzdc@163.com)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名。

  (二)资格审核。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报名人进行资格审查,确定监督员初步人选,经专题会议研究讨论后决定聘用人员名单,并向社会公告。

  (三)颁发证书。对公示无异议者,颁发聘书。

  附件:雄安新区营商环境监督员申请表

河北雄安新区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

2025年9月18日

责任编辑: 贾梦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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